遵循文化多样性法则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
乌丙安


自从新世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宣言》(UNESCO 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Cultural Diversity)发布以来,国际间先后多次召开了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会议,今年的67月间,在东非、中非、西非和印度洋沿岸许多国家,又接连召开了以文化多样性为主题的高层国际会议,起草了一系列法律文件,以促进在更大范围内、甚至在全世界推广文化多样性的理论和行动计划。在今天的会议上,我们也将再一次讨论文化多样性的科学概念及其重要意义。到目前为止,《宣言》所阐述的文化多样性的定义在实践中具有无可挑剔的指导作用。《宣言》第一条指出: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采取了多样化的表现形式。这种文化多样性体现在组成人类的群体和社会的特征的独特性和多元性。作为一种交流、创新和创造的源泉,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就像生物多样性对于自然界一样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为当今和未来世代的人类的利益而予以承认和肯定。《宣言》还强调指出:文化多样性也是发展的动力之一,它不仅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还是个人和群体享有更加令人满意的智力、情感和道德精神生活的手段。
但是,要想把宣言变成行动,真正承认并维护文化多样性准则,并使它产生明显的效果,绝不是轻而易举的事;相反,目前所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第一, 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性的关系亟待调整。文化多样性作为世界性的国际准
则,应该激励各民族、各国的各种文化之间进行广泛的的交流和对话,而不应该以任何形式或手段助长某一种文化支配其它文化。但是,《宣言》特别强调指出的,目前世界上文化物品的流通和交换所存在的失衡现象是对文化多样性的一种威胁,这种现实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威胁更加严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文化的趋同统一现象越来越成为突出的问题。美国的现代文化产品几乎占领了世界上每一个角落,使那里的人们很容易了解并接受它们。越来越多的人们指出美国文化有破坏文化多样性的嫌疑,一个发达富强的大国文化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自由泛滥,强力冲击着这些民族、国家、地区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指责美国文化垄断国际市场的霸气,以及包括文化发展在内的一切向钱看的倾向。所有会议普遍要求各种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贸组织等要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并制止文化自由化。因为,文化自由化泛滥的结果已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显示出来,那就是:最富最强的大国文化正在主宰这个本来就是文化多样性的世界,穷国弱国或不发达地区的文化面临着迅速消失的可怕灾难。强大的文化产品自由化贸易的泛滥,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保护其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变得更加困难了;与此同时,民族文化传人群体的艺术传承活动,也正在受到全球化的市场规则的威胁。《宣言》指出的要消除这种威胁,就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和国际团结,使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能够开办一些有活力、在本国和国际上都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产业的建议,很难实施。怎样保护本民族文化并发展它,对于不得不接受全球化的许多民族来说,已经是一个两难的尖锐问题。在全球化的大潮中,反对一切传统的所谓全球文化一体化取向十分流行。目前,维护文化多样性的有识之士和有代表性的学者,因为担心发生全球性的文化危机 目前,世界各地出现了不少反对全球化的示威活动,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面前,纷纷表示强烈反对文化领域的全球一体化。强烈呼吁文化多样性需要各民族全力维护,但是,如何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如何保护一部分日益边缘化的民族语言、文化和艺术,目前还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案。
因为,在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认识上仍然存在着严重缺陷,在做法上还有许多严重的问题,不容乐观。一个是如何认识世界性的文化趋同现象?另一个是如何认识民族性的文化特殊性现象?这是当今世界探讨文化多样性不能回避的问题。全球化在文化领域里,显然不是指各民族文化的更加趋同和相似,而是指文化越来越多的多样性联合。各国文化或各民族文化,将以多采多姿的分布、流传或相互联合的方式同生共存;各国的本土文化不可能在全球化下消亡,相反很可能衍生出新质文化。
第二,关于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关系需要摆正。一段时间以来,全球媒体对生物多样性危机大加报道,并强烈呼吁人们起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但是,人类同样面临着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危机,而这种危机远没有生物多样性危机那样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全世界文化领域已经面临丧失多样性的严重问题,而其中最为严重的还在于,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并不为更多的人所知。其实,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程度丝毫不亚于生物多样性。如果文化的多样性受损,积累了数万年的人类文化和精神世界就将受到威胁。我们已经知道,上个世纪70年代还在全世界通用着8000种语言,可是仅仅过了20多年就减少了2000多种。现存的6000多种语言中,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语言正在迅速灭绝,由于全球因特网的通用语言的普及,口头语言灭亡的速度还在加快。众所周知,民族口头语言的灭亡意味着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减少,因为在语言丢失的同时,原来以这种语言为载体的文化也必然随之丧失。今天,一些民族的语言已经或正在消失,一旦一种民族语言消失,这种民族文化特别是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消亡,最后势必严重损害全世界的文化多样性。但是,许多事实证明少数民族是弱者中的弱者,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放弃与生俱来的母语和本土文化,被迫卷入到可怕的全球化的汹涌潮流中。几乎所有的会议同时呼吁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应该制定相关的有效政策,加强各民族各国各自文化领域的保护工作。所有已经开展的那些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活动也一再证明:文化是人类的第一财富,也只有文化是平等地容纳每各民族每一个人的唯一领域,因为所有各民族多样的文化艺术都具有同样的价值。关于文化多样性法则的历史演变也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在当今世界政治经济背景下,文化分为强势和弱势,在注重强势文化发展的同时也必须关注弱势文化的发展。
第三,文化多样性在中国面临的现状令人担忧。中国做为《宣言》的签约国也不例外,在对外的国际文化交流中,一直保持了中国文化的民族化、大众化特色;在政府对内的文化政策上,一直坚持了56个民族经济和文化共同发展、民族文化艺术多样性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省区,如云南、贵州、广西、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地,一些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已经或正在得到有效的保护。尤其值得提出的是,新世纪初在云南举行的有28个国家的科学家参加的文化与生物多样性2000年国际会议以及与会者共同提出的《云南行动倡议》,对中国维护文化多样性,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工作进程,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云南省是世界生物多样性和民族文化多样性丰饶密集的地区,与会的各国科学家和文化学者先后到昆明、西双版纳、迪庆等地进行了考察。在考察中他们共同认识到云南山地环境与贫困地区民族文化的脆弱性,呼吁云南省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扶贫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有关的各项制度。
  各国代表在考察中注意到云南生物多样性与文化性之间的密切联系,特别提出在当地民族文化生态系统中进行物种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倡议》提议有关方面合作在云南设立一个永久性的研究、培训与教育项目或机构,培养跨学科的文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人才。《倡议》呼吁在云南继续进行有关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保护项目。《倡议》呼吁加强关于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宣传,呼吁全社会认识云南文化与生物多样性,尊重不同文化与物种的存在价值。逐步建立与完善相关的政策与法律体系。《倡议》呼吁在云南更广泛地进行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之间关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交流与合作。这次会议正是由中科院和云南省的学术机构、团体发起,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一些著名的国际组织合作召开并取得成绩的。
文化多样性有两个层面:一是全球层面的文化多样性;二是一个国家内部层面的文化多样性。在中国国内,无庸讳言,也存在着文化相对的两重性。一方面是面对全球,在现代西方文化输入的强大冲击下,以汉族传统文化艺术为代表的中华民族本土文化相对处于被动守势的弱势地位,因此有必要强化保护中华本土文化做为文化多样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在国内传统的文化领域中,强大的汉族文化艺术又一直处于优越优先的强势地位,相比之下,周边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一直处于边缘的弱势地位。
面对这种两重性,维护国粹的学者们近年来还十分强调地提出,要在经济全球化前提下发展中国独特的民族主体文化,同时吸收优秀的外国文化。但是,关于中国民族主体文化的内涵,还缺少全面深入的讨论,在他们已经做出的阐释中,明确指的是汉族的精英文化艺术,包括书法、绘画、音乐、戏曲、古代建筑等等。也就是说,汉族的民间文化艺术和55个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也就是56个民族民间的绘画艺术、民间音乐、民间戏曲、民居建筑等并不在民族主体文化之中。在文化实践中,少数民族的传统艺术门类得不到强有力的扶植,有的甚至濒临失传的绝境。一方面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遗留下来的人为同化政策和观念,在许多民族地区和文化领域还很有市场;另一方面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干部对本民族的艺术遗产也并未表现出应有的重视。特别是对我国境内的跨国民族传统艺术遗产的认定和保护,在认识上和保护政策上还存在着许多含混不清的问题。所有这些都成为保护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障碍和阻力。国际国内许多科学家经过考察,一致认为:分布在中国周边的少数民族集居的广大地区,几乎都是世界生物多样性和民族文化多样性集中蕴藏的地区,目前当地环境与贫困地区的民族文化艺术十分脆弱;当地政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扶贫等项目中,还没有充分考虑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准则,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对于重大保护项目、政策实施环境及对文化影响评估与监测的制度;目前还没有设立培训与教育的合作机构,没有专门培养跨学科的文化多样性保护人才;时至今日还没能编制、颁布比较完善的有关民族文化资源与艺术遗产保护名录;关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宣传与公众意识建设缺乏力度,让全社会认识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的密切关系及其重要性,尊重各民族不同文化的存在价值的呼声十分微弱;关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经济决策与法律研究还有待加强。
为此,对于如何加强文化多样性的认识,进一步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提出以下5点建议:
1.
建议在全国56个民族的各个阶层中,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实际深入广泛宣传保护
文化多样性的根本意义。让所有的人都懂得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一样,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任何人或组织制订的工作要求和做法,而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生存与发展的客观法则。让人人都知道只有坚持遵循文化多样性法则,人类才能够得到生存和发展;否则,人类社会将有众多的国家和民族及其文化艺术面临崩溃和消失,造成人类自身难以生存和发展的灾难。让人人懂得只有遵循文化多样性法则才可能保护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优秀遗产。这种有重要意义的宣传,必须做到家喻户晓,落到实处。
2. .
建议在制定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和条例中,必须对民族民间文化艺
术遗产这一概念中的民族和民间两层含义阐述清楚:中国的民族文化艺术遗产,或称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遗产,其内涵包括中国56个民族及其内部族系的所有文化艺术遗产,它由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和汉民族文化艺术遗产共同构成。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和优秀的汉民族文化艺术遗产都有同等资格代表中国的民族文化艺术遗产面向世界。在法规和条例中要明确强调各民族的民间文化、民间艺术遗产的特定性。
3.
建议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工作实践中,从文化政策、财政投入、人才
培训、机构设施、技术指导、监督机制等各方面应当向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社区倾斜。在民族大省区或民族自治州、县,上述各方面均应该重点单列,保证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的优先地位。
4.
建议在保护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专业技能和学术方面,必须坚持尊重各
该民族的文化学者、老艺术家(包括本民族当地的老艺人)和他们的经验、意见,坚持尊重该民族的文化艺术传统,防止任何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传统观念中对该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不尊重或歧视的现象发生。坚持以积极的科学的客观态度对待保护工作。
5.
建议在保护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工作中,特别关注我国境内跨国民族的
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工作。对于这种比较复杂的和敏感的情况,我认为不应当采取回避或歧视的态度,应当坚持本土化原则,即坚持对在本民族社区的传统文化背景下的文化空间和艺术形式建立系统完整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同时做出有效的保护。科学地对待和相关国家的文化艺术发生的种种联系。在处理跨国民族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准备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项目时,建议联合国制订跨国民族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鉴定和申报的专项法律细则,特别提醒的是希望尊重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代表作的产权资格问题,应当给予特别关注并进行科学地认定。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批公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28个项目名录中,就有蒙古国的马头琴传统音乐,伊拉克麦卡姆和阿塞拜疆木卡姆音乐,吉尔吉斯斯坦的阿肯弹唱艺术,印度尼西亚的皮影偶戏等几项。它们和中国境内的同一民族或相近相邻民族的同一种艺术遗产有着密切的血肉联系。甚至某些艺术的发源地和传承谱系、传播路线几乎都出自中国。为此,建议中国尽快将这些非物质遗产编出名录资料,同时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评审各国代表作时事先约请相关国家的专家做出比对和鉴定,采取平等、公正、公开的评审程序予以批准较为妥当。
总之,只有坚持维护文化多样性原则,遵循文化多样性法则,才有可能切实保证保护好中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为中华民族56个民族共同复兴及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