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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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3 13:15:57 作者: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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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水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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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由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9部委共同主办的这次展览,是我国政府首次举办的全面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大规模展览,除展示成果外,也希望能由此唤起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展览由“综合版块”和“地方版快”组成,展示介绍党和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措施、我国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资源及分布、我国入选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昆曲等4项艺术、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等内容;在展览现场,优秀传承人还将演示制瓷、染织、刺绣、泥塑、剪纸、风筝扎制等工艺。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介绍,为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这次展览对单位和集体组织参观以及军人、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费,对其他零散观众则实行低票价——每张门票只售5元。
新闻背景: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绩显著 从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进行了记录调查,出版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等。采取措施积极扶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生产,命名了200余名“工艺美术大师”。成立了“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使这些剧种从资料保存、剧目保留、人才培养等方面得到了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了“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工作。目前,298部省卷已经全部完稿,并已出版224卷(近4亿字),曲艺卷等也将陆续出版。
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我国已有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成功入选。
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几年来,“保护工程”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并取得了积极进展。经过专家论证,确定了40个“保护工程”国家级试点,并在财政部的支持下设立了“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自始至终积极参与了《公约》制订工作的全部过程。200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目前,我国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记者周玮、隋笑飞) 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王文章说,正如这次展览的部分内容所体现的,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猛烈的冲击,保护工作面临三大难题:
——一些依靠口传身授方式加以承传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不能及时跟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还缺乏相关法律的保护;管理尚不健全,保护工作还缺乏制度要求、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人员培养等工作相当薄弱,保护管理资金和人员不足的困难普遍存在。
——一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少数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甚至借继承创新之名随意篡改民俗艺术,极大地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王文章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像文物能够独立存在,其无形性使得人类要传承延续有一定困难。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逐渐演变的,人类活动的介入,使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我们的不当保护而中断了自然演变进程。因此,我们的保护手段应当是多样化的,但前提是保持其原生态,不要人为中断其按自身规律进行的演变。(记者周玮、隋笑飞) |